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贵州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贵州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贵州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地方病的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省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9个市(州)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我省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都曾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我省曾是全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流行最广、病情最重的省份。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牢牢抓住机遇,坚定信心,积极努力,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综合防治力度,不断健全地方病防控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成效显著。截至2011年底,全省88个县(区、市、特区)都达到了县级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398.65万户,达到99.34%;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1万户,达到100%;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但是,由于我省地方病流行范围广,距实现完全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差距。根据监测,我省部分儿童尿碘水平高于适宜值,同时有一定比例的哺乳期妇女尿碘水平低于适宜值,人群碘营养水平不均衡。受群众生活习惯和文化水平所限,要在已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的燃煤污染型地氟(砷)病病区巩固防治成果,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最终达到可持续控制仍然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