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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近年来,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各级教育协调发展,我省又启动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性工程等,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需要加大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实现全省基础教育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让农村的孩子开阔眼界,逐步使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使教育更好地服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适度集中;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实现四个结合: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发展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等重大教育建设项目实施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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