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湖政发〔20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已根据地价管理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浙土资函〔2011〕43号)批复同意,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湖政发〔2007〕82号)同时废止。
一、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各级别土地用于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用途时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用地的级别基准地价。
二、市区基准地价作为政府对土地市场地价水平进行宏观引导和管理的依据,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
三、以本基准地价为基础评定宗地价格时,应对影响地价的商业繁华程度、交通方便程度、基础设施完备程度、环境质量优劣程度等区域因素和容积率等个别因素进行修正。宗地价格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其评估结果应按有关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件:湖州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湖州市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条件
(一)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更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使用年期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二)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
表1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
土地级别
| 用地类型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宗地进深
| 土地使用年限
|
Ⅰ-Ⅳ级
| 商业
| 2.5
| 45%
| 50米
| 40年
|
住宅
| 1.5
| 30%
| -
| 70年
|
工业
| 1.0
| 40%
| -
| 50年
|
Ⅴ-Ⅷ级
| 商业
| 2.0
| 45%
| 50米
| 40年
|
住宅
| 1.2
| 30%
| -
| 70年
|
工业
| 1.0
| 40%
| -
| 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