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使用、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促进伴生放射性矿环境保护,加强对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监管。推进放射性废物治理,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维护,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物)。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广播电视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建立健全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督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平台,提高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大力开展核与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意识。
(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实施《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流域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整体上达到水功能区划的保护目标,主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要求。积极推进三岔河、乌江、赤水河、清水江、都柳江、南盘江、北盘江和红枫湖、百花湖、万峰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化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大力推进保护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十二五”期末,凡是在乌江、清水江、北盘江、赤水河流域等重点防控区的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恶臭、烟尘、城市餐饮业油烟等污染防治。强化声环境达标管理,制定声环境达标区保持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和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扩大声环境达标区面积,完善噪声敏感区环境管理政策措施。
(五)深化农村环境保护。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普查和安全等级划分工作。开展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促进水质改善。加快乡镇垃圾中转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引导和鼓励乡镇工业逐步向园区集中,实现集中治污和集聚发展。积极推进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到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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