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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将饮用水水源地、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区域和领域,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着力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开展环境风险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的摸底调查,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和风险处置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全力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四、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规模以上工业污染源必须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积极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对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贵州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的我省重点防控区,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着力解决铜仁市万山区和丹寨县汞采冶、黔西北地区铅锌采冶、都柳江流域锑采冶等一批污染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污染问题。

  (二)严格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到2015年,9个中心城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监督管理,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无害化处置。加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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