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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积极推进贵阳市、黔东南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逐步在其他市、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及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跨省流域联合保护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推动重点地区和行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治。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估。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四)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作为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因素,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集中处理。按照“煤-电-化-建材”、“煤-磷-电-化-建材”、“煤-电-冶金-建材”一体化产业循环模式,推进产业链接技术的开发利用,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铝工业、磷化工、煤化工、钢铁、建材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县、农村清洁生产示范村和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循环型服务业。继续抓好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城市)建设,积极支持六盘水市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建立以大企业为龙头、科研院所参与的环保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材料和药剂,大力推进各项环境保护科研成果产业化,实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强化对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加强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排放企业的重点监督管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加强对在建资源开发、水电工程、交通建设项目和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资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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