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一)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强化结构减排、深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落实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和30%。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40%。积极推行再生水利用。全面建成县城以上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垃圾渗滤液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过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试点,推进遵义市开展垃圾衍生燃料利用、贵定县开展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试点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试点建设。积极推进贵阳市垃圾焚烧发电试点。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加大化工、酿造、采选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加强电力、钢铁、有色、水泥等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到2015年,现役燃煤电厂发电机组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更新改造或淘汰,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原则上全部取消,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分别达到92%和70%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煤化工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现役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和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各审批部门规划环评联动机制、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流域、区域、行业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各类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有效防范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进入我省。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从严把关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