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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保护,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对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时期,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环境压力将继续增大,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区域、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增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任务艰巨。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是“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在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道路。

  (二)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减少6%、7.7%、8.6%、9.8%。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地表水优于功能区标准的断面比例达到80%以上,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进一步提高。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城镇及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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