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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教发〔2012〕3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2012年4月份《沈阳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

  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2012年4月份《沈阳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消防安全”为主线,集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坚决防止校园内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积极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环境。

  二、活动主题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活动时间

  2012年4月1日--4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安全教育活动月”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以增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强化自我保护能力培养为重点,集中开展五项宣传教育活动。

  1.消防安全专题知识讲座。以日常防火常识宣传教育为重点,组织学校全体人员参加,充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的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再次,在全市中小学掀起学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的高潮。组织中小学生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日常防火常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生受教育率要达到100%。

  2.消防安全主题教育班会。要紧紧围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一活动月主题,结合学校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精心准备,认真设计,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班会,引导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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