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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湖州市成长之星企业考核办法的通知


  3.技改投入:近两年完成500万元技改投入得5分,每增加满100万元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4.企业荣誉:企业近两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得3分;获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2分;获市级技术(研发)中心、专利示范企业加1分。同一类别重复列入取高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5.按企业实绩考核得分并适当考虑区域平衡,择优评选产生15家左右年度湖州市“成长之星”企业。

  三、材料要求

  企业在申报“成长之星”时,应递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1.湖州市“成长之星”企业申报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新产品认证证书或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5.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6.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7.体系认证证书;

  8.环保情况证明;

  9.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其他材料。

  四、组织程序

  1.企业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自行申报,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照指标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筛选后统一报市经信委。

  2.考核评价。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统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打分,按得分情况提出年度“成长之星”企业名单,在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3.表彰奖励。对入选的年度“成长之星”企业,由市政府进行表彰,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本级企业奖金由市财政兑付,各县参照执行。

  五、其它事项

  1.企业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2.以前年度已获市“成长之星”企业及上年度获评市重点骨干企业的,不再参加评选。

  3.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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