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湖州市成长之星企业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度湖州市“成长之星”企业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2012年度湖州市“成长之星”企业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扎实推进湖州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继续在全市中小企业中组织开展“成长之星”争创活动。有关考核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下、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0%及以上(以各县区国地税纳税证明及财务报表为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的产业发展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符合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特色产业导向;
3.当年未发生环保、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
4.企业信用建设良好,经营管理制度比较完善;
5.重视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和党建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主营业务收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近两年平均增长30%得基本分40分;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含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近两年平均增长35%得基本分40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以财务报表为准),本项最高得分50分。
2.科技创新能力:近两年每获得1项发明专利得5分,每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每获得1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2分;近两年每列入1项国家级科技项目得5分,每列入1项省级科技项目得2分,每列入1项市级科技项目得1分,同一项目重复列入取高分。发明与科技项目最高得分各10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