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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湖州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

  为确定一批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对湖州工业发展起示范带动和支撑引领作用的企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企业自身努力,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下简称“工业龙头企业”)。“十二五”期间,着力培育市级以上工业龙头企业50家,其中:力争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100-300亿元的企业10家左右、50-100亿元的企业10家、10-50亿元的企业30家,形成省、市、县(区)政府共同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快速梯度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条件

  --属市重点骨干企业;

  --主业是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八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领域,适当兼顾其他行业;

  --拥有省级以上品牌;

  --能耗和排放指标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

  --市级“双强”先进党组织重点培育企业以上,人才工作有成效。

  三、认定办法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企业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通过计分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认定市工业龙头企业。

  行业排名(50分)。认定指标为企业制造业销售收入。行业内制造业销售收入最高企业为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0分,第四名35分,第五名30分,第六名25分。

  财税贡献(30分)。当年入库税金(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认定指标为入库税金。行业内当年入库税金最高企业为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0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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