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湖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鼓励企业积极应对转型升级中面临的劳动用工紧张、节能减排压力、管理成本高企、用地需求紧张等实际问题,切实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结合《湖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组织3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试点,共培育80家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二、认定对象
已列入市两化融合试点的企业,即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当年主要经济指标有增长的工业企业。
三、示范内容
在以下单项或多项开展两化融合示范:
(一)实现自主设计并制造的工业产品,具有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功能;
(二)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信息技术进行研发;
(三)生产装备具有数字化、智能化功能,生产过程基本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控制;
(四)建立覆盖业务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五)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精准的物流管理;
(六)建立营销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电子商务应用。
四、认定办法
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计分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认定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重视信息化建设(20分)。制订并实施企业信息化规划,信息化管理机构和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设有CIO或相应级别领导岗位,信息化建设、运行与维护资金有保障。
产品智能化(10分)。设立智能化产品研发机构,智能化产品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