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先进公职律师单位和优秀公职律师的决定
各公职律师试点单位:
公职律师是我市律师队伍的组织部分,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结合各自情况,积极探索公职律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公职律师在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案件的办理质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维护我市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也做出了贡献。为表彰和鼓励先进,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公职律师单位:
1、大连市公安局;
2、大连市国税局。
二、优秀公职律师:
1、卢纪军 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2、赵卫建 大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3、王东宁 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4、傅全文 瓦房店市公安局;
5、李晓光 大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