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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七)试行联票的游览参观点是否单票、联票同时出售,供游客自愿选择,是否存在强制联票的行为。

  (八)旅游市场所有出售商品、服务项目等是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九)有无巧立名目价外加价或强行搭售的行为。

  (十)有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的行为。

  (十一)提供虚假价格信息,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诱导游客接受其服务的行为。

  (十二)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和将免费服务转为有偿服务的行为。

  (十三)未经游客同意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变相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

  (十四)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

  四、检查的要求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目前涉及旅游的部门数量众多,管理体系复杂,分属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性质既包括事业性收费、也包括经营性收费和商品零售,定价形式既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也有市场调节价。这次专项检查要突出对游客消费市场影响较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停车场收费、交通服务票价,旅游商品价格及旅行社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收费以及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二)加大力度、从严处理

  各地要对管辖内的大型旅行社、景区和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委托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旅游市场价格举报,对涉及旅游市场价格举报要从快从重查处。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的威慑力,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尊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价费环境。

  (三)注重整改、完善制度

  各地要对价格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要通过检查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检查中对于符合退还条件的违规收费,应将违法所得退还消费者,使专项检查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对不同的行业要分类整改规范,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收费项目,应责成相关单位按照收费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合法收费。属于市场调节范围的收费和价格,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其利用不对称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高收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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