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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完善岗位设置管理规范,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职业年金为补充的养老保障制度。

  3.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配合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体现不同职类职位特点的公务员薪酬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研究建立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力争进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试点。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及工资总量调控机制,逐步建立体现管理绩效、劳酬相符、公平合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

  4.探索新型的公职人员培训方式。建立分类培训和专业培训体系,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公职人员“百千万”培训计划,境外长期(6个月)培训100名,中期(1个月)培训1000名,到香港、国内知名大学参加对口考察交流和短期(7天)培训10000名。

  (五)提高劳动关系调处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推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地方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2.完善企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指导、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行为。

  3.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信访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提高基层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完善网上信访系统和咨询电话系统,探索建立第三方援助机制。

  4.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扩大劳动监察覆盖面,全面实施分类监控,推动基层劳动监察“两网化”和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劳动监察督查制度,提高劳动监察整体水平。

  5.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仲裁实体化建设,指导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建立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支持。

  1.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一网通”。开展金保工程二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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