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推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统筹兼顾促进大学生、留学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创业,建立政府为主导与社会多方合作的促进创业机制,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体系。
5.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发展,完善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的功能,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二)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能力。
1.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落实《
社会保险法》,修改养老保险条例,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修改
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办法,制定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工伤康复制度。
2.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加强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稳固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
3.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网络,健全工作规范,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完善基金财务管理模式和基金财务结算模式,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约束力和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维护基金安全完整。
5.建立与国家、省社会保险的衔接机制。加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制度和业务衔接,推进社会保险“一卡通”。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市。
1.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进一步实施、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政策“1+6”文件,建设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人才梯队。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支持计划,聚集和培育生物、新能源和互联网等行业创新型人才。探索顶尖团队建设政策,建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团队管理新机制。按照“项目+人才”模式,依托科研项目引进和培养人才,以人才支撑项目,实施科研项目与人才一体化配套政策。
2.优化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依托科研项目等广泛吸纳人才,探索优秀科研团队引进方式,研究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引进有科学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掌握高新技术及紧缺专业知识的各类人才。广开渠道吸纳大学毕业生,扩大优秀毕业生个人申办范围。完善人才流动政策,打破人才身份界限,加快社会人才档案管理改革。改革人才引进审批工作,简化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