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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深化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支专业、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5.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签订集体合同涉及员工500万人。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90%以上。

  专栏1:深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主要指标
  1.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90%,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4.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5.新增专业技术人才33万,年度增长5.69%。
  6.增建博士后设站单位80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达到1000人,引进50个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和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
  7.新增技能人才60万人,年度增长5%,新增高技能人才3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3.71%。
  8.职业技能90万人次,年度增长5%,鉴定的职业(工种)达到200个,特种作业及初级安全主任考核达到30000人次。
  9.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达到15500家。
  1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实现全社会比较充分就业。

  1.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

  2.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属地化、基层化与便民化,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服务管理;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权益;为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技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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