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团市委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建立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区垃圾减量分类实施方案,推进辖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市住房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要按照任务和分工要求,制定并组织本部门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方案;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市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应率先实施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政府投资项目经费按第四轮市区两级政府投资事权划分方案落实。市城管局负责的垃圾减量分类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的垃圾减量分类项目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有关全市性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和印制等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承担,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开展的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教育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强化考核监督。
制定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建立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将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
| 市经贸信息委
| 市人居环境委
| 2012-2015年
|
建立废包装材料、废旧电器、废电池等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市经贸信息委
| 市人居环境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 2012-2015年
|
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其他相关部门
| 2012-2015年
|
严格执行限塑令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人居环境委
| 2012-2015年
|
2
| 确定垃圾分类方法
| 对居民小区、餐饮场所、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方法进行确定
| 市城管局
|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 2012年
|
3
| 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
| 进一步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 市经贸信息委
|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其他相关部门
| 2012-2015年
|
按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
| 市城管局
| 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国土委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 2012-2015年
|
新建或已建居民小区应设立具备垃圾减量分类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的资源回收服务站
| 市城管局
| 市规划国土委
市住房建设局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 2012-2015年
|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 市城管局
| 市法制办
| 2012年
|
4
| 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系统
| 加快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5000吨/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3000吨/日)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 市城管局
宝安区政府
| 市规划国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居环境委
龙岗区政府
| 2012-20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