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心建设专业园。在集聚区、开发区、功能区中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园,对每一个专业园,都要明确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标准、建设目标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能耗评价制度,坚决杜绝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创新税收分配办法,鼓励现有企业根据工业园的产业特色进行跨园区转移,对新引进项目在县域范围内进行统一布局。对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总额超5000万元(以当地政府投入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计),且园区内当年新开工、竣工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较多,对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按其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五)推进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在现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优先安排土地用于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入驻基地的工业设计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由政府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场租补助,并可考虑企业对新增税收的贡献,给予一定的专项支持用于企业发展。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探索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立中小设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担保机构根据设计企业的设计专利、企业服务订单等为设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政府对工业设计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制造企业对高水准工业设计的采用率,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开发费用视同研究开发投入。支持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成果,根据企业对地方新增税收贡献情况,由当地政府按设计交易合同额给予工业设计公司、制造企业一定的补助。加大政府采购工业设计成果的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并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相关政策。
(六)创新突破关键技术。鼓励以集群龙头企业为核心、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成功后,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依托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企业研究院,对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和确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运作一年有实绩,并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863、973等科技计划项目,大力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集群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集群内企业组织实施省、市技术创新项目,经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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