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1]10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关于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2号)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推荐意见函(各市推荐名额为1-2名);
  (二)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