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1]10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
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关于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11]11号)文件规定,和《
山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管理规定》(晋人字[2005]8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度国家和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申请国家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请我省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同时承担省以上重点项目的;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3、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4、归国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进入我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员可以申请资助经费。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国家资助项目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我省资助项目分以下三类:
1、重点项目资助,用于资助回省留学人员从事我省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