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
1、区统计局负责制定服务业分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全区服务业综合经济数据的汇总和发布,全区服务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配合区统计局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除区有关部门负责以外的)服务业企业(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3、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区统计局完成主管行业服务业企业(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并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区经委。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有关资料及政策信息;按季度提供服务业总部经济落地企业名单,配合完成上述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按年提供各类旅行社名单及有关旅游服务行业的综合数据,配合完成上述调查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2、区司法局。按年向区统计局提供各类律师事务所名单及有关法律服务行业的综合数据,配合完成上述调查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向区统计局提供就业、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名单及有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综合数据,配合完成上述调查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4、区民政局。按年向区统计局提供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工作、社会团体、民间非盈利组织单位名单及所属行业的综合数据,配合完成上述调查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5、区教育局。按年向区统计局提供各类学校名单及有关教育事业的综合数据,配合完成上述调查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6、区卫生局。按年向区统计局提供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名单及有关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数据,配合完成上述调查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7、区文广影视局。按年向区统计局提供主管行业的单位名单及有关文化、娱乐行业的综合数据,配合完成上述调查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8、区体育局。按年向区统计局提供体育场馆、社区体育活动中心、公共运动场等设施情况及有关体育行业的综合数据,配合完成上述调查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9、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年向区统计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及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的综合数据,配合完成上述调查单位常规报表的布置、收集、数据审核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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