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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服务业统计的范围对象、方法制度和指标体系
  (一)统计范围
  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 45个行业大类,76个行业中类,431个行业小类,详细分类及代码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二)调查对象
  主要包括从事上述行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三个类别。
  (三)调查方法
  服务业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采用抽样调查。
  (四)统计调查制度
  根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立覆盖服务业全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具体有:《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报表制度》、《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中介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
  (五)统计指标体系
  服务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指标、业务指标和增加值等。
  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开业时间、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等。
  2、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折旧、收入、费用、支出等。
  3、业务指标:是指各服务业行业对外提供主要服务的数量或交易额,具体内容根据各有关部门建立的统计调查制度确定。
  4、增加值: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指标。
  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部门职责分工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统一目标、明确职责、协调分工、汇总整合”原则推进落实。具体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各单位、各部门要优化配置统计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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