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资金范围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逐步实现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管理要求。实施改革后,对财政资金支付(包括小额支付通过公务卡)在国库单一账户网络系统上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使资金运行过程更趋公开和透明。
(三)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内部监管制度、资金支付流程、会计核算要求、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有效提高基础财务管理水平,真正实现预算单位内部财政资金归口一个部门核算和管理。
(四)加强政府对财政性资金的调控能力
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改革,从制度上解决财政资金层层转拨、流经环节多、资金分散沉淀的问题,促使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用款,抑制不合规资金流出国库,使经预算安排而又未实际发生支付行为的所有资金仍集中在国库,便于政府对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和调度使用。
三、改革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结算专户、专用存款账户及其他账户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主要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实现与零余额账户的清算。
2、零余额账户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以及与结算专户进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以及与结算专户进行清算。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主要用于核算单位的历年结余资金,财政核拨的往来款项等业务。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应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在同一商业银行。
4、其他账户由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开设。
(二)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向国库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国库代理银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的授权,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三)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1、加强财政银行账户管理。健全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没有文件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