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十二五”期间推进村内桥梁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拟订的《关于本区“十二五”期间推进村内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本区“十二五”期间推进村内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进村内桥梁改造,确保村内桥梁安全使用,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条线指导,属地改造
坚持区、镇分工原则,由各镇负责村内桥梁改造工作,市、区给予资金补贴。
(二)规划引导,标准建设
村内桥梁改造应符合镇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庄改造工作相结合,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快推进,聚焦重点
各镇应按照本区域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编制村内桥梁改造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桥梁安全使用。
二、实施范围
“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本区村内桥梁改造工作,即经市建设交通委确定的项目库中的96座村庄内部桥梁。
三、建设标准
村内桥梁改造应按照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村庄道路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村内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参照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或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执行;桥梁建设标准原则按照《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沪水务[2007]365号)。
四、资金补贴标准
为推进村内桥梁改造建设,改建费用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所涉及到的前期征地动拆迁费由所在镇承担;工程费用除市补贴外,其余资金由区、镇按50:50比例承担,区承担部分列入政府投资计划。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各镇负责编制每座村内桥梁改造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镇为单位按年度汇总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