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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
  鼓励以企业为主导,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课题。对获得国家863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等立项资助的,经审核后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予以匹配,对国家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项目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对列入国家级、市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等项目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匹配。
  (二)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
  根据本区主导产业的发展情况,每年聚焦主导产业的自主创新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50-100万元的科技创新资助。对资助金额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事项,需一事一议。
  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对推动本区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企业技术研发、重大决策咨询和自然科学项目的,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
  对区内企业利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开展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区财政给予相应资助,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资助20万元。
  对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分期给予总额50万元的扶持。对在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其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科研资助。
  (四)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加强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凡被评为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相关规定(见《关于本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007]6号)给予相应扶持。
  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一)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凡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区财政专项资金对外观专利申请每项资助代理费400元,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资助代理费800元,对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代理费2500元。
  鼓励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区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资助3万元(申请受理后资助50%,获得授权后资助50%)。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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