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7月2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停止执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0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闵行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步伐,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科技对本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一、鼓励发展研发机构
(一)鼓励发展高端研发机构
对注册落户在本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视国家投入及市配套资金情况给予相应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对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给予相应支持。
(二)鼓励培育省(市)部级研发机构
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可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部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给予相应扶持。
(三)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鼓励区内企业建立和发展研发机构,建立区级研发机构的相关标准和认定制度,研发机构通过区有关部门认定后,一次性资助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