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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闵府发[200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支持和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整合资源,以适应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不断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和集聚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办学;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本意见中所称的民办学校是指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幼儿园)。
  二、发展原则
  (一)协调发展的原则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对我区民办教育合理规划,公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依法规范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和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三)鼓励扶持的原则
  积极鼓励各类优质教育机构参与办学,积极扶持民办学校优质发展、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
  三、发展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
  1、把民办教育纳入本区教育发展整体规划。要积极引导并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发展教育事业。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为民办教育的发展留置合理空间,保证民办学校设点布局、发展规模的科学合理,促使本区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2、进一步整合、优化区内现有民办教育资源。通过评估等手段引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结构、规模的合理调整,营造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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