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行政策公开“四同步”制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房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对涉及民生和促进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推行政策公开“四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操作细则同步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十五)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渠道,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决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决策实施和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推进政府实事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公开评估报告。编印公开民生指标蓝皮书、公交发展蓝皮书等,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研究室及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十六)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
《条例》、
《规定》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医院、人口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物价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十七)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法人信息库建设,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逐步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区信息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应急办等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八)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水务、城管等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法制办、区纠风办、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