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按照“依法、渐进、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审计公开机制和程序,不断扩大审计公开领域,丰富审计公开内容,拓宽审计公开渠道,优化审计公开形式。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逐步公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逐步公开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和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十一)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本区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和资金测算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每季度公布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季度公开年度政府实事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规土局、区招管办及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十二)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公开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依托全区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监察局、区证照中心及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十三)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公开统筹城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根据《
统计法》,加大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统计局及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