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明确公开要求,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先行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包括对口支援资金、工业反哺农业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主动公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透明。建立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四)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定期公开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养老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及享受待遇情况,各类资金的收支情况,各经办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重要事项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区人保局、区卫生局)
(五)健全房屋维修基金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本区房屋维修基金年度归集金额、划转金额。健全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统计、公告制度,方便业主随时掌握、准确了解个人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六)公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区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年度使用情况,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七)增强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八)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公告、邀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推动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招管办)
(九)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对全区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的物资,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