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创业培训和见习
  2、推动区内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培养计划,重点加强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将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作为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青年事务局)
  3、进一步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探索推行“理论培训、创业见习”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有一定规模、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本区企业或组织,作为创业见习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实际创业运作的经验,培养对创业实际的认知,提升创业技巧,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青年事务局)
  (三)加大创业融资扶持力度
  4、多渠道筹措创业基金,加大资金投入。由区政府、紫竹科学园区、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共同出资1700万元,建立闵行区扶持青年创业基金,加大对创业者尤其是青年创业者的融资扶持力度。在闵行创业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青年创业者,经评估认定,可以申请该创业资金的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青年事务局)
  5、对留学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经评估认定,可以申请区财政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资金,标准5-10万。(牵头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6、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发展一批生产合作型、销售合作型、科技服务型、中介服务型等多种类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凡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费用10万元,同时在贷款担保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
  7、建立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作环境,推动本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同时,积极开展对本区“初创期”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工作,对信誉优良、发展潜力较大的小企业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积极推动我区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建立贷款审核和贷后跟踪管理的责任机制,加强贷款信用宣传,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有效,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贷款数量。(牵头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大创业场地扶持力度
  9、积极鼓励劳动者自寻场地进行创业。对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给予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标准为每吸纳一名本市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按规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2000元/年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