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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0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沪府办发[2009]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目标,汇聚各方力量,综合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推动闵行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城市经济活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帮助我区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本区劳动力就业,使本区的创业活动进一步活跃,初步建立起本区鼓励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完成以下具体指标(2009-2011年):
  1、扶持创业1800家,带动就业9000人;
  2、建成20家青年创业见习基地;
  3、建成5家创新创业园区;
  4、完成创业培训900人。
  三、工作重点
  1、重点鼓励和支持青年及大学生等群体自主创业;
  2、重点扶持和发展创立在18个月以内(以下简称“初创期”)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闵行区扶持创业工作协调小组
  1、为进一步发挥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创业服务、营造创业舆论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创业的合力,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青年事务局等部门共同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闵行区扶持创业工作协调小组,重点加强对本区创业工作的研究指导、协作推进和落实各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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