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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必要时可邀请成果应用部门参加鉴定。鉴定专家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托有关机构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附件、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

  4、鉴定专家应在认真阅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对研究成果鉴定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成果要具有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学术价值或具有巨大实践推广价值;良好等级的成果要具有省内领先、市县先进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推广使用价值;合格等级的成果要具有同类课题领先水平,效果明显,具有一定推广价值;不合格等级的成果主要包括:违反学术研究道德规范,存在抄袭、剽窃行为;没有创新之处和实用价值。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应分别提出成果等级评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综合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会议鉴定书。

  5、鉴定结束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最后成果和研究工作报告各一套(其中一套为文字资料,一套为电子稿件)及资助经费决算表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6、根据鉴定结果对完成结题鉴定的课题予以适当奖励,一次性发放。结题鉴定评委优秀等级的课题,每项奖励5000元,良好等级奖励3000元,合格等级奖励2000元。

第九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八条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学术意义的成果要及时摘报教育决策部门,并广泛宣传。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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