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按照教育科学学科分类,逐步建立《海南省教育科学学科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相关专家组成若干学科评审组,负责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开题、结题、评奖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信息服务和学术咨询活动。
第三章 课题类别与选题
第六条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原则上每两年发布一次。结合我省实际,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省级重大课题、省级重点课题、省级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等三类基本课题,以及针对特定领域(如课程改革、德育、体艺卫等)的专项课题和针对特定对象的个人课题。
第八条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倡导行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四章 申 报
第九条 申报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每一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以往承担的省级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条 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选题,并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做好前期研究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填写《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有关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提供研究条件并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第十一条 各市县的教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个人申请承担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教育科研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多单位合作承担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