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教研〔2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此,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海南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科学实施新课程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三条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海南省教育厅组建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行使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各项职责,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
主要职责是:编制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我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承担对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归口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以及立项课题的协调、检查、指导、评审、奖励、成果推广、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开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信息服务和经验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