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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

  以协同攻关课题研究为抓手破解课改难题。省课改办要切实抓好《海南省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研究》、《海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经验与问题研究》和《海南省有效教学实验推广研究》等协同攻关课题的研究实验,借以推动课改工作的深化,及时总结经验,破解难点。

  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性评价的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建立成长记录袋,作为全面考核学生发展和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参照依据。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模块修习学分和综合实践活动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管力度,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等院校必须提供网络版电子档案。

  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规范评价标准。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期中和期末);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省、市县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增加考试难度。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逐步实行等级评定方法。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稳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办法;开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研究并积极组织实施,力争开展省属高等院校录取本省考生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新课程培训工作,增强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专业支持优势,整合高等师范院校的专业力量,有针对性地做好新课程教师专项研修,提高研修工作实效,提高教育行政领导、学校校长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要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修订为契机,着力抓好教师全员学习和研修。

  建立教研员定期研修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其专业支持能力和水平;健全教研人员深入基层指导课程实施的制度,为一线教师提供具体直接的专业引领。指导学校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加强各项教学常规管理。

  继续完善“以校为本、区域协作、网络支持、研训一体”的研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新课程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采取合作开发、自主开发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发研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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