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
(琼教基〔201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群岛教育科技与卫生局,厅直属中学: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提高国民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确保每一个孩子接受高质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过去十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教育部的科学指导下,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发生了积极变化,广大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日益增强,我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少做法在全国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但是受相关制度、政策的约束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全省各地课程改革工作的推进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在观念转变、课程设置、课时安排、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和考试评价等方面,还存在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现就深化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呈请本级政府在今年8月底前调整健全本市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课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研究解决课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规划和指导落实本地基础教育课改工作。
不断加大对课改的经费投入,促请本级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课改专项经费,用于与深化新课程实施相关的项目研究、典型培育、教师培训、经验宣传推广等工作。
突出抓好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学校课程执行力、领导力和实施能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两年内按要求为市县(区)教研部门配齐配足配强教研人员,为深化课程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