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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选拔全国第三批和河北省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选拔全国第三批和河北省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2〕17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造就中青年名中医,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启动“全国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河北省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通过对项目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三年的“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重点培养,真正提高其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现组织选拔两项目培养对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条件

  (一)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中医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三)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本学科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疗效较好;

  (四)医德医风、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五)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符合上述条件并获得第一、二、三、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或第一、二、三批河北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继承人,以及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优先考虑。

  二、河北省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条件

  除以下几项条件外,其他条件与全国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条件一致。

  (一)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

  (二)职称放宽到中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三)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学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报名表》或《河北省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报名表》(见附件,可从河北省卫生厅网站下载http://www.hebwst.gov.cn),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当地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项目学员候选人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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