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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快201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快201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2〕4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省农业机械推广站:
  目前,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开通,各地正积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2〕88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快201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力以赴,切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按照责职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申请资料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业务各县(市、区)务必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加快审批、核实等环节工作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省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完毕。省将把各县(市、区)工作完成进度情况与今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安排挂钩,同时对工作完成进度慢的县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强化责任,切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从今年6月份开始,各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务必在每月20日前按要求及时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材料。省农业机械推广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也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材料的审核工作进度。省农业机械推广站在收到一级经销商上报的结算申请材料后,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厅提交结算申请情况汇总资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结算函件,力争全省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任务。今后对上报结算申请的一级经销商凡提供凭证材料不完善的,将不予以结算。对提供凭证材料错误较多,并经提醒仍不按时限要求上报的,将暂停其结算申请,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准确、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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