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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设备类设施:各类设备要及时清洁除尘、添加润滑油等,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理、添加处理药剂。
  第十四条 修复时限要求
  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时,应按照厅高管局《河南省高速公路日常病害修复时限要求(试行)》(豫交高管〔2010〕117号)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 施工管理要求
  服务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施工应严格按照厅高管局《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指导意见》(豫交高管〔2008〕66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人员配置和维护预算标准

  第十六条 广场保洁员、交通疏导员、绿化管养员、水电维护工最低配备标准

序号

单区服务区广场面积(亩)

服务区所在路段单幅交通量(辆)

单区单班广场保洁配备标准(个)

单区单班交通疏导员配备标准(个)

单区单班绿化管养员配备标准(个)

单区水电维护工配备标准(个)

备注

1

60以下

<5000

1

1

0.5

1

 

5000-15000

1

1

0.5

1

>15000

2

2

1

1

2

60-100

<5000

1

1

0.5

1

 

5000-15000

2

2

1

1

>15000

2

2

1

1

3

100以上

<5000

1

1

0.5

1

 

5000-15000

2

2

1

1

>15000

2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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