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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
(冀卫监督〔2012〕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卫生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1〕86号),规范和加强我省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协助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定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规范,依法履行职责,保证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职责,规范调查工作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确保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步进行。

  三、充实力量,建立调查员队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对调查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6月底前完成调查员聘任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证书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四、加强培训,提高调查工作水平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4月底前完成对各市师资的培训。各级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调查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工作规范和调查技术指南,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置能力。

  五、明确程序,建立工作衔接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后,要立即组成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尽快做出调查结论。调查报告及时提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同时抄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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