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评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自评、理事满意度测评、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测评为最终考评结果。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值100分。考评对象自身履行律师职责情况(10分);所负责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10分);履行市律协(分)会长职责情况(20分);分管自治区律协工作完成情况(30分)、参与重大活动情况(20分)、值班情况等(10分)。
考评对象履行职责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创新成果的,由考评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加分奖励。
第七条 考评结束后,由协会党组书记将考评结果及考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考评对象本人。对于考评结果为末位者,由协会党组书记代表协会党组与其谈话。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宁夏律协领导班子工作职责
姓 名 | 职 务 | 工作职责 |
赖声洪 | 会长 | 主持区律协全面工作、分管协会秘书处、律师考核工作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
祖贵洲 | 副会长 | 分管纪律(奖惩)委员会 |
李耀强 | 副会长 | 分管宣传文化委员会、主持律协石嘴山分会全面工作 |
卢志斌 | 副会长 | 分管业务指导委员会、主持银川市律协全面工作 |
刘建明 | 副会长 | 分管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持律协中卫分会全面工作 |
徐建华 | 副会长 | 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持律协吴忠分会全面工作 |
薛宗智 | 副会长 | 分管法律援助委员会、主持律协固原分会全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