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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盘锦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住建委作为道路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上地下管线动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并按计划进度拨款。

  市发改委负责批复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招标核准。

  市规划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地形图和管线图;负责坐标点钉桩放线;负责确定管线迁移位置。

  市水利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项目涉及水利工程的规划计划和资金审定工作,负责协调省水利部门做好防洪影响评价的审定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评审和批复工作。

  2、征地拆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市、区(县)国土部门的相关手续,负责向省国土厅申请用地指标并组织报卷,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区政府负责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征地、拆迁及农田水线改移等所需各项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征地、地上附属物拆迁、房屋及房屋附属物拆迁、占用农田水线的改移或受影响农田的租用等。要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保障群众利益,避免因征地拆迁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避免越级上访和阻工事件的发生。由于征地拆迁工作导致的上访问题均由区政府负责解决。

  中油辽河油田公司负责项目涉及油田产权的房屋、附属物、地上地下管线的动迁工作;国有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部门,负责项目涉及自有产权的地上地下管线、线杆动迁和落地工作。以上单位涉及所需费用,实行“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自行承担。

  3、工程实施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住建委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的选择,均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工程款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勘察设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调度、质量监理与监督、报表汇总等工作。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圆满完成我市2012年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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