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消防车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由公安、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发生与群众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八)在祭祀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
1、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工作人员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祀高峰日,清明节前后各一周的每天早6时至下午4时,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它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值班,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行使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清明祭祀值班电话:市民政局2820297、市殡葬管理处2886533。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在高峰期的每天下午4:00--4:30分向市民政局报告情况,由市民政局向指挥部报告当日全市群众祭祀活动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剂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消防、救护等各种勤务车辆、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