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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5、消防车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由公安、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发生与群众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八)在祭祀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

  1、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工作人员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祀高峰日,清明节前后各一周的每天早6时至下午4时,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它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值班,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行使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清明祭祀值班电话:市民政局2820297、市殡葬管理处2886533。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在高峰期的每天下午4:00--4:30分向市民政局报告情况,由市民政局向指挥部报告当日全市群众祭祀活动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剂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消防、救护等各种勤务车辆、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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