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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县区做好群众扫墓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对扫墓点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调清明期间临时增设停车场问题;增设临时交通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根据停车需求情况,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扫墓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交通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尽量避开高峰日祭祀,并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减少交通拥堵。

  市消防局:负责清明节期间有关消防监督工作;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适时开通清明扫墓公交专用线路,做好应急情况的准备工作。清明扫墓期间,如出现重大车辆、人流拥挤,随时调集车辆支援,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

  市卫生局: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和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治理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等问题,维护市容环境。

  市工商局:检查销售摊位经营封建迷信用品,对清明群众扫墓期间出现外地来盘违规违法经营公墓等情况,由工商、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民政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市农委:负责清明扫墓期间公墓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禁止在林区的烧纸行为;重点区域的散坟散墓的巡视和管理;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

  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以及宣传、安全防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伤亡事故;负责维护本辖区祭祀活动的治安秩序;做好重点区域主要干线及扫墓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祭祀区的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秩序;做好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做好本辖区祭祀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

  各公墓、殡仪馆:负责扫墓接待服务工作;对本单位消防设备及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防火、灭火演练;负责扫墓点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对群众祭祀活动范围、时间、路线进行合理安排,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采取措施,倡导文明安全祭祀,减少扫墓点内的烧纸现象;做好在清明群众祭祀高峰日减少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公墓、殡仪馆负责人是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在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施等方面责任到人,措施得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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