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市人民祭祀活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在祭祀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
殡葬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市殡葬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惠民、绿色、人文”为主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坚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预防为主、快速处置。
二、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重点区域
1、市鹤栖园公墓、市陵园公墓、市殡仪馆、大洼县殡仪馆、大洼县龙凤园公墓、大洼县烈士陵园。
2、各乡镇、村级公益性墓地。
3、其他历史形成的墓葬点。
三、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盘锦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详细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1、总指挥及职责
总指挥:副市长刘兴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