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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12〕1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民政部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交给我们的一项政治任务使命光荣。目前我省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工人共计1万多人,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和任务。多年来,全省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关心支持下,坚持全心全意为军休人员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安置管理政策,加强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改革服务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军休干部不同层次的需求,想军休干部所想,急军休干部所急,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军休干部的广泛好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接收安置人数的增多、军休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空巢军休干部日益增加,军休干部大分散、小集中的居住状况等,使得军休干部对服务条件和服务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困难因素越来越多,军休人员对精神文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需要特殊服务的军休干部人数不断增加。针对军休工作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服务管理机构建设,确保服务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主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军休报务管理机构的休养环境和服务设施。要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中央下达的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用车要及时配备到服务管理机构,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保证军休工作人员具备称职的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单位制度建设,并狠抓落实。要积极探索并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形势的服务管理机制,使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与现代服务管理的理念、制度、方式科学地结合起来。
  二、积极开拓服务领域,不断推进服务管理社会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军休人员具体情况,积极开拓社会化服务项目和内容,要主动联系、加强沟通,采取多种形式,使军休服务融入到社会服务机构和老干部、老龄、社区等工作中。要加强与当地的文化、建设、医疗、水电、房管等公共服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资源共享,不断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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