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2012〕17号)
各市卫生局,厅考试培训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89号)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14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第二次全国统一考核报名结束后新进入采供血机构的人员;未参加或未通过往次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全国统一考核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2年4月15日、10月21日,在省会石家庄(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进行全国统一计算机网上考核。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采供血机构组织本单位考生,认真阅读《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考生须知》(附件1),于3月1-10日或9月1-10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结束后,由采供血机构审核、汇总,并在《报名登记表》、《考生人数统计表》(附件2)和《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上签字、盖章,连同考生本人近期同版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于报名当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
(三)由采供血机构到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统一领取准考证。两次考核的准考证领取时间分别为4月11-13日,10月17-19日。
四、考务工作要求
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严密、责任到人、规范有序。要及时通知辖区内采供血机构,督促其做好统一报名、信息上报、发放准考证、组织考核等工作;同时,要妥善安排考核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考核、采供血工作两不误。
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要认真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要规范设置计算机考场,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强化安全保密管理,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和考场监管,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